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3********3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2民初3155号 |
案号 |
(2020)豫0192执1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周丽萍和被告翟勇杰于2018年4月1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予以解除;二、原告周丽萍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翟勇杰返还案涉房屋钥匙和琼(2018)陵水县不动产权第00052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三、被告翟勇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周丽萍购房款2,600,000元;四、驳回原告周丽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被告翟勇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