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3********59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02民初6410号 |
案号 |
(2020)鲁1702执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永偿还原告王当青借款人民币120000及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5日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息2分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