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1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初149号
案号
(2020)浙1024执1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江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其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2500元(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2019年7月4日为16692.86元,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包括罚息及律师费用总计以月利率2%为限);二、被告郑楚对被告王江伟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郑楚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江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8元,减半收取2294元,由被告王江伟、郑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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