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3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4民初1092号
案号
(2020)浙1024执1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应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9年2月11日的利息为3210.3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利息包含罚息和复利,合计总额以月利率2%为限);二、被告张卫建、应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48元,减半收取2191.5元,由被告应波、张卫建、应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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