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502********06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503民初1531号
案号
(2020)川1503执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对应付借款本金467000元及利息(详见判决书)、诉讼费4153元,依法予以强制执行;2、对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3、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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