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02********0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503民初1531号 |
案号 |
(2020)川1503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对应付借款本金467000元及利息(详见判决书)、诉讼费4153元,依法予以强制执行;2、对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3、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