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4********32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322民初504号 |
案号 |
(2020)川1322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勇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3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3日起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或履行期间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