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30********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221民初130号 |
案号 |
(2020)川3221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武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荆礼虎借款34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二、被告魏陈军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保全费2220元,由被告杨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