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02********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3民初4892号
案号
(2020)冀02执29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风芹借款本金20万元,并以人民币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给付原告自2018年5月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560元,由被告徐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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