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02********0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3民初4892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29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风芹借款本金20万元,并以人民币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给付原告自2018年5月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560元,由被告徐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