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雨兴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59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1民初454号
案号
(2019)冀0921执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何福长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姚增利借款本金405000元,并给付利息损失(利息的计算:①、以2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给付自2019年1月24日始至本判决执行完毕为止的利息。②、以37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给付自2017年12月21日开始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为止的利息。③、以98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给付自2018年3月11日始至本判决执行完毕为止的利息。④、以1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给付自2017年6月21日始至本判决执行完毕为止的利息。⑤、以1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给付自2017年7月6日始至本判决执行完毕为止的利息)。二、被告河北雨兴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的250000元及利息(即以1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给付自2017年6月21日始至本判决执行完毕为止的利息和以1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给付自2017年7月6日始至本判决执行完毕为止的利息)和被告何福长互负连带偿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9元,由被告何福长、河北雨兴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时间
2019-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921执616号
立案日期
2019-07-01
执行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956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福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1335994975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广昌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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