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4********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202民初2541号
案号
(2019)鄂1202执20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汀泗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龙华向原告胡飞云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承担利息200000元,本息合计1200000元。被告胡龙华同意在2019年2月1日前还款500000元,余款700000元在2019年5月1日前还清。如到期未还,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邵建伟、刘贵荣对上述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前期约定的利息150000元即本息合计115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纠纷一次性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6900元,由被告胡龙华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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