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政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1451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年勇、钟政芳于2019年9月15日前偿还原告胡玉兰借款本金400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7300.00元,减半收取3650.00元,被告杨年勇、钟政芳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