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勇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26********0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324民初2227号 |
案号 |
(2020)云0324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饶勇刚从2020年1月起在2年内清偿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信用卡欠款76386.2元、利息19752.89元,本息合计96139.09元,并支付从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未还本金数额依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等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被告饶勇刚保证每月清偿5000元,直到清偿完毕止;二、被告饶勇刚若有一次未按期履行,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有权要求被告饶勇刚一次性履行剩余全部欠款本息。三、案件受理费2203元减半收取1101.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361.5元,由被告饶勇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