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8********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3民初469号
案号
(2020)桂0303执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涛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理赔款58 428.41元;二、被告杨涛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拖欠的保险费4 467.42元;三、被告杨涛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62 895.83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计付);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 353元,公告费700元,共计3 053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杨涛负担3 003元。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利息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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