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02********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02民初1361号 |
案号 |
(2020)冀1002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林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廊坊市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欠款101112.5,并支付该笔款项自2015年7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1元,由被告林颖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