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通辽市连成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01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长县民初字第00616号
案号
(2020)湘0121执恢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通辽市连城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长沙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货款 485 092.84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其中本金604 992.84元的利息从2011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11年9月18日止,本金555 092.84元的利息从2011年9月19日起计算至2011年12月30日止,本金 535 092.84元的利息从2011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12年10月28日止,本金485 092.84元的利息从2012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崔连成对被告通辽市连城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述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长沙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 387元,减半收取5194元,财产保全费3815元,合计9009元,由被告通辽市连城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崔连成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崔连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027901536335
登记机关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加福仓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