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勇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4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4262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10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柯勇明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本金1 500 000元、利息8428.13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一九年一月三日的罚息为323 713.18元,自二o一九年一月四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柯勇明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91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徐秀洪、徐元敬、北京浩伟佳业装饰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规定的柯勇明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徐秀洪、徐元敬、北京浩伟佳业装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柯勇明追偿;五、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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