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1********3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98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1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勇、罗萍于2020年3月2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截至2020年1月6日的借款本金67 893.08元; 二、被告邓勇、罗萍于2020年3月2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未偿还的借款本金67 893.08元自2020年1月7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罚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67 893.0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上一年度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15%基础上上浮30%执行; 三、被告邓勇、罗萍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案件受理费809元。 四、被告邓勇、罗萍未按时足额履行第一、二、三项任一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有权就全部借款余额及截止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申请强制执行;其中借款本金逾期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邓勇、罗萍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号15幢2单元10-1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202房地证2009字第010785号)以折价方式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六、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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