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31********5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8民初8728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3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8民初8728号一、限李丽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归还借款本金 50000 元,利息 2682.49 元,罚息 5275.28 元,共计 57957.77 元,并承担自 2019 年 7 月 13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具体以原告系统账户- 3 –结算的金额为准。其中罚息以借款本金 50000 元为基数,在固定执行利率 5.8%水平上上浮 50%计算,复利以未偿还的利息2682.49 元为基数,以罚息利率计算)。二、限李丽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支付律师费 210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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