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市毅仲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1民初2034号
案号
(2019)赣0121执7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昌市毅仲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日一次性偿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借款897914.32元、利息324596.03元(截止到2018年5月28日),共计1222510.35元及该借款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欠款归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息);二、被告南昌市毅仲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律师费6000元;三、被告江西圣翔商贸有限公司、杨冬梅、胡嵩、胡仲、姚锟、杨青、喻春燕对被告南昌市毅仲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圣翔商贸有限公司、杨冬梅、胡嵩、胡仲、姚锟、杨青、喻春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昌市毅仲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57元,减半收取7928.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928.5元,由被告南昌市毅仲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时间
2019-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121执707号
立案日期
2019-03-11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5625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冬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1680945357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塘南大道1068号银三角商贸城住宅区3栋B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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