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爱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24********3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吉7501民再1号
案号
(2018)吉7501执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执行人陈志刚要求被执行法人王爱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18万元,自2016年8月26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原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及其他诉讼费600元由王爱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8-12-18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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