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5********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958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39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春香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江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向原告李春香计付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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