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5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926民初613号
案号
(2017)新2926执8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拜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疆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海全工程款909861。二、第三人新疆昊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6449.30元,由被告新疆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拜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8-28
发布时间
2018-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冬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926595931671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世纪新城1号楼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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