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拜民初字第01600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7)新2926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拜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陈良光与被告新疆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新疆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陈良光购房款321204元。三、被告新疆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陈良光违约金23126元(从2014年4月1日计至2015年6月12日,共计438天,为321204元×0.6%/年×438天÷365天/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6535元,减半收取3267.5元,由被告新疆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拜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5-04 |
发布时间 |
2017-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冬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926595931671R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世纪新城1号楼1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