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鑫铭物资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7********4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725民初1332号 |
案号 |
(2019)甘0725执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鑫铭物资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刘兴平劳务工资28771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被告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三、被告彭德爱、张祯文、余国厚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5616元,由被告甘肃鑫铭物资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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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金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725585930480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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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华谊小区内二层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