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继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523********2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4202民初123号 |
案号 |
(2017)新4202执1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贾玉国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乌苏市银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144000元,共计744000元; 二、被告马继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内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744000元,案件受理费11240元,减半收取5620元,投递费136元,合计5756元。由被告贾玉国、马继江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费用57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6-24 |
发布时间 |
2018-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