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盛世博文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7民初1574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4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盛世博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并按年利率6.003%标准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履行时扣除已支付利息人民币25012.50元),对借款期限内未支付利息按年利率9.0045%标准支付复利;并自2016年12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0045%支付罚息;二、被告唐山金彩印务有限公司、被告唐山嘉润堂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李爱国及被告陈永清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之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260元,由被告唐山盛世博文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唐山金彩印务有限公司、被告唐山嘉润堂有限公司、被告李爱国及被告陈永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2执48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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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爱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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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路北区华岩东里125-3-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