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4********2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24民初1866号 |
案号 |
(2020)川0524执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毕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清偿原告杨忠培欠款98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22日起以981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60元,减半收取计6730元,保全费2524元,共计9254元,由被告毕军承担(原告已交,由被告毕军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