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东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2********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4民初1955号
案号
(2020)桂0304执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原告桂林昊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蒋东辉于2017年11月1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蒋东辉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桂林昊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期间的租金66 400元; 三、若被告蒋东辉未按本协议第二项的约定履行义务,则被告蒋东辉应另行支付原告桂林昊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21 000元;四、被告蒋东辉已向原告桂林昊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20 000元不予退还;五、案件受理费2 278元,减半收取计1 1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蒋东辉负担,此款被告蒋东辉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桂林昊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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