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4604号 |
案号 |
(2019)津0116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万通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2406.50元及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违约金(以逾期支付应收账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万通盛世商贸有限公司所承担的上述债务在2000000元融资范围内向原告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三、被告天津市好收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苑双庆对被告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天津市好收成商贸有限公司、苑双庆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四、原告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苑双庆持有的被告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5752213份出质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二项判决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苑双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1572345522Q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工业区泰华路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