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22********4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5539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2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贷款本金565.12元、利息5.66元、罚息34元、复利1.34元,及自2019年8月1日起至贷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剩余贷款本金565.1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和复利(以尚欠利息5.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王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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