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西安满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5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2民初155号
案号
(2020)豫0192执1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安满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浦兵返还10万元履约保证金;二、驳回原告浦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西安满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50元,由原告浦兵负担4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西安满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03575057307N
登记机关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1号太白盛世广场4幢D座5单元17层08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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