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玉溪市元江县中亚建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7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428民初359号
案号
(2020)云0428执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元江县甘庄中心小学赔偿原告张明高58097.64元,由被告玉溪市元江县中亚建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明高58097.6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二、原告张明高垫付的鉴定费13600元,由被告元江县甘庄中心小学赔偿原告张明高4533元,由被告玉溪市元江县中亚建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明高4533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三、驳回原告张明高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平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4282178514988
登记机关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元江县红河街道办事处澧江路(大水平卫生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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