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炳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8********0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28民初755号 |
案号 |
(2020)云2328执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邢开勇、杨炳娥支付原告楚雄万雨节水商贸有限公司材料款39665元及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的利息1983元,合计41648元(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19665元及利息1983元);二、由被告邢开勇、杨炳娥以未支付的材料款为基数支付原告楚雄万雨节水商贸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16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息1%计算);三、若被告邢开勇、杨炳娥没有按照上述时间还款,则原告楚雄万雨节水商贸有限公司可对上述未支付的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20元,减半收取计460元,由被告邢开勇、杨炳娥负担(限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