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三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3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4民初298号
案号
(2020)浙1024执1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娄三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支付至2018年12月17日的利息7034.35元,并支付从2018年12月18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和复利,但利息合计总额以月利率2%为限。二、被告周华根对被告娄三来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41元,减半收取计1720.5元,由被告娄三来,周华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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