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5民初41606号 |
案号 |
(2020)沪0115执16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国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290,000元; 二、被告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国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0日的违约金596,448.33元; 三、被告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国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9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 四、被告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国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0元; 五、驳回原告广州国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64,减半收取计6,432元,由被告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宝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11567270423Q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陇海二路以南八大街以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