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03********3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802民初1627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文孝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借款本金40573.26元及截至2018年12月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7274.04元,2018年12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含复利)以未还本金及期内利息之和45910.2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二、被告郭勇、荆门市景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文孝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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