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保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7********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27民初360号 |
案号 |
(2020)陕0327执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保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新民欠款人民币1500元;二、驳回原告赵新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王保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保华负担14元,原告赵新民负担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