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保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7********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27民初360号
案号
(2020)陕0327执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王保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新民欠款人民币1500元;二、驳回原告赵新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王保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保华负担14元,原告赵新民负担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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