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春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83********2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10民初2965号
案号
(2020)粤0310执1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160139.92 元;包括:本金127089.5 元、现金利息 0 元、零售利息 15439.11 元、违约金 13991.51 元、杂费 0 元、年费 0 元、分期手续费 3608.8 元、取现手续 0 元、公告费 11 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至2019年11 月11 日,实际按《中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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