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红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0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003民初3945号
案号
(2019)豫1003执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昌县冰雪冷食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昌县大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银行贷款利息44221.79元及担保费50000元。案件受理费2156元,减半收取1078元由被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本判决时一并返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01
发布时间
2019-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003执425号
立案日期
2019-03-01
执行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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