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05********1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191民初2614号
案号
(2019)鄂0191执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葛汉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段勇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其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丽、被告武汉丽锦宏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葛汉喜所负债务向原告段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3-01
发布时间
2019-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0191执225号
立案日期
2019-03-01
执行法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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