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小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24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724执1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724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义务,即由被执行人刘焕宪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刘焕伟、叶小贺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执行人刘焕宪负担,被执行人刘焕伟、叶小贺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