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余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3********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125民初1387号 |
案号 |
(2020)浙1125执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云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余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马金娟、蓝伟忠借款本金30000元;^~^二、驳回原告马金娟、蓝伟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柳余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