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8********1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4民初1232号 |
案号 |
(2020)川0184执2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王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谈宗旬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谈宗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王波承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