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俊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335民初161号 |
案号 |
(2020)川3335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彭俊富向原告乔长青支付民工工资5695元。二被告彭俊富支付原告乔长青起诉至法院开庭期间往返 车费及吃住费共计300元。三:支付方式被告彭俊富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乔长青1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乔长青支付49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