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6********12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621民初3709号 |
案号 |
(2020)川1621执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唐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所欠邱代兵余下租金及相关拖车费共计76,900元。二、驳回邱代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唐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61元,由唐平负担700元,邱代兵负担16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