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2********59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1民初1231号 |
案号 |
(2020)川0181执1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汤秀华借款本金2.9万元;二、被告邱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汤秀华资金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9万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支付之日止,如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汤秀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63元,由被告邱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