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3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12民再2号 |
案号 |
(2020)闽0112执19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17)闽0182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二、林建云、黄金莲、林斌、袁智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林龙英偿还借款本金1675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67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31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96元,由林建云、黄金莲、林斌、袁智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