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华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523********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新4202执1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华婷,乌苏市金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欠原告曹栢娟借款本金360000元,利息12550元,合计372550元,于2017年4月10日前向原告曹栢娟支付,若逾期未付,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 二,原告曹栢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24元,减半收取3512元,投递费96元,合计3608元,由被告张华婷,乌苏市金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费用36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4-28 |
发布时间 |
2018-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