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7********2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7民初165号 |
案号 |
(2020)鄂2827执恢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勇、杨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付英清偿借款4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1月18日起以年利率6%计算,利随本清)。二、被告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付英清偿借款28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17年6月1日起以年利率6%计算,利随本清)。三、驳回原告付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