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7********2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2827民初165号
案号
(2020)鄂2827执恢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勇、杨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付英清偿借款4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1月18日起以年利率6%计算,利随本清)。二、被告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付英清偿借款28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17年6月1日起以年利率6%计算,利随本清)。三、驳回原告付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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