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422********0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421民初132号 |
案号 |
(2020)云0421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靳翠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9801元及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8月10日的利息1991.77元,自2018年8月11日至2019年12月21日的逾期利息29756.84元、复利2175.58元,本息合计233725.2元;并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8.97183‰计付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并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月利率8.97183‰计付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利息还清之日止的复利;二、被告黄华、杨惠琼对被告靳翠琼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华、杨惠琼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靳翠琼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